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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人大委托,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具体承办并组织起草的《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4日经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1年4月1日实施。《条例》的编写和审议工作历时四年。
《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隆重出台
本报讯(记者 刘诚)为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改善优化我省投资经营环境,促进企业与经济健康发展,受省人大委托,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具体承办并组织起草《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4日经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的编写和审议工作历时四年,这是海南省第一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地方专项法规。不仅对改善优化海南省投资经营环境起到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将为保护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机制。为此,我会将组织一系列宣传贯彻《条例》落实活动,本报第3版全文转载《海南日报》刊登的《条例》,供会员企业及时学习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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