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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家里装修,木工活由A介绍转包给B,B和C共同承担木工工程,C在装修过程中受伤,而且是中午休息时间,现C要求我支付医疗费用,我认为我与B是承揽关系,B与C关系是老乡,C受伤的责任不在于我,既然是转包,他肯定是要自己承担安全责任,那么我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责任是多少﹖
尽管没有雇佣B和C,但由于通过A的转包和介绍,接受并认可了B和C的劳动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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