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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数量居高不下,代理费的给付问题成为委托人与律所的矛盾集中点,而律所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是引发争议的核心。近日,海淀法院民三庭法官王哲、罗源通过三个典型案例为市民进行解析,从中可见委托人信守契约、律所提供专业优质服务以及双方加强沟通才是避免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的关键所在。
●案例一 律所失信 委托人解约
柳女士与杨先生生下非婚生子柳东,柳东3岁时,杨先生意外去世,柳女士作为柳东的法定代理人起诉分割遗产,并委托大地律所代理。因遗体随时可能火化,柳女士催促大地律所尽快到法院立案并申请亲子鉴定。此后,大地律所告知柳女士已经立案,但后经柳女士查询核实,发现案件尚处于诉前审查阶段,并未立案。柳女士将大地律所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诉讼代理合同,最终获法院支持。
法官解析: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柳女士系基于对大地律所的信任而与其订立诉讼代理合同,当该信任关系被破坏时,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此外,大地律所向柳女士汇报的案件进展情况与事实情况不符,对纠纷的发生有一定过错。
●案例二 律所不专业 减少代理费
蓝猫公司委托诚志律所代理其合同纠纷案,代理费为7万元,蓝猫公司先支付了3.5万元。之后,蓝猫公司的部分诉求获得法院支持,星星彩印厂也支付了欠款,但蓝猫公司迟迟不支付剩余3.5万元代理费,诚志律所起诉至法院。
蓝猫公司称,委托中,他们按照诚志律所的建议,向星星彩印厂索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但该部分30余万元的利息未被法院支持,诚志律所提供了错误的法律建议,因此不同意支付剩余代理费。最后经法院调解,蓝猫公司向诚志律所支付代理费2万元。
法官解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诚志律所向委托人提供的诉讼建议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诚志律所对当事人过高的预期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损失负有一定过错,其收取的代理费应依法酌减。
●案例三 双方欠沟通 只能都担责
唐先生委托碧水律所代理物权纠纷案件,交付了5000元代理费。双方一同去法院递交诉状并申请立案,起诉状上仅写有唐先生的联系方式。一周后,唐先生自己去法院领取了立案通知书。后案件开庭,碧水律所未到庭。唐先生将碧水律所诉至法院,要求退还5000元代理费。
法官解析:该案中,起诉材料中未记载碧水律所的联系方式,开庭事宜需唐先生转达,在未告知的情形下,唐先生负有责任;碧水律所在起诉材料中不载明联系方式,且在立案未果直至委托案件一审结束后,都未主动询问案件进展,亦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定碧水律所返还40%即2000元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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