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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将施行 政府采购对“黑名单”企业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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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施行。其中,《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和禁入。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表示,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即时信息,对于这些随时发生的信息,条例一共规定了6类,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另一部分是年报信息,涉及7大类内容,能够基本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和存续状况。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除企业主动报送外,工商管理部门还将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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