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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仅实际购买力在缩水,各地提取门槛也各不相同,要抑制房价时就放松门槛,要鼓励市场时就降低门槛,为了防止挤提风险增加提取难度。9月初,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今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人需如实申报本次购房是否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交相关材料,国管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就是增加提取难度的典型案例。
公积金之所以走入如此尴尬的境地,原因是公积金这块唐僧肉已经到了各地方政府、各利益群体的锅里。
公积金设立之初是职工住房互助资金,但人人都是主人就等于没有主人,掌握实际管理权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不听命于上级政府。于是,这块唐僧肉终于被肢解,找到了各自的主人。
出现挪用公积金案例,2008年8月27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他履新以来的第一份审计工作报告,在对30个省(区、市)的133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中,共发现挪用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20亿元,违规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2亿元。在发放的建设项目贷款和以委托理财等方式购买的国债中,有50亿元住房公积金应收回而未收回,面临损失风险。
等而下之者,则是封闭信息,不知道有多少人了解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装修,大部分人并未享用过这一项低息贷款。又有多少人在重新装修时、房屋维修时使用过这笔资金呢?
公积金的性质是住房储备金,所有权属于缴纳者个人,公积金中心属于管理者,管理者登堂入室任意使用财物,属于破坏产权的行为。
2014年7月开始,住建部派驻“大兵”在全国督察新一轮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并首次将在复查阶段引入“异地互查”的工作机制,可以说是新一轮家底清查。受人关注的,还包括实现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实现帐随人走,离开某个城市公积金可以接续得上,以免被充公。在电子时代,随着统一帐户的实行,这并不难,而是各地日益纠葛导致的难题,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与社保帐户一样,公积金管理也应尊重个人产权,信息公开透明,被委托的管理者接受年审核查,大方向就不会偏离,不会到离谱的与民争产权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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