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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 星期
总第389
     
女员工违法生二胎
单位不能随便开除
 
    在一些劳动纠纷案件中,一些女职工因为违法生育二胎被单位开除,引起双方纠纷。那么,用人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力开除女职工?在近日北京二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官针对该现象表示,生育二胎是否属于违法生育,应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开除女职工。


    孙女士是某国有建筑安装公司职工,原来担任公司的计生干部,后被安排待岗。2011年,孙女士在没有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二胎。2012年7月,公司以孙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效,并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称单位有规定,超计划生育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者,给予行政处分。双职工开除厂籍一方,单职工开除本人。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服上诉。二中院审理认为,虽然孙女士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在公司文件中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孙女士符合上述情形,其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二中院法官介绍,在这类案件中, 用人单位认为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赋予其给予上述女职工纪律处分的权力,开除是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合法行为。“这要看具体情况,违法生育二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但是处罚应该由其他行政部门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更不能予以开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可以予以处罚。”二中院法官表示。


    目前,在国内一些省份,如果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用人单位是可以将女职工直接开除的,这也列入了一些省份的地方性法规。“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规定可以开除,而仅规定要予以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因此一旦女职工生育二胎,用人单位就不能予以开除。”法官说。


    此外,有一些女职工认为,即使违法生育,也一样享有《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晚育奖励假,导致产假后仍然不上班,因此被单位认定旷工。对于这种现象,二中院法官表示,如果女职工确实要违法生育二胎,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但这期间的住院费和医药费需要自理,产假期间也不能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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