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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邢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全省税务系统自7月1日全面试行《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简称《合作规范》)。据悉,《合作规范》的制定出台旨在大力推进国地税合作,将重点围绕“纳税服务更便捷、征收管理更高效、税收执法更公平”目标取得新突破。
《合作规范》内容主要包括5大方面内容、4个规范重点、32项具体合作事项、1项重点要求,不仅实现了与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也为实现国地税合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5大方面内容
《合作规范》确定的5部分主要内容,分别为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其中,纳税服务、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是合作重点,是优化纳税服务水平、提升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的重要举措。信息共享是合作基础,是各项合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和基本前提。其他合作事项是必要补充。上述5方面是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合作规范》的主要内容。
4个规范重点
对于每个合作事项,《合作规范》从合作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和鼓励创新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合作目的,是明确国地税联合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合作,避免因认识不到位而使合作流于形式;合作目标,是明确国地税就开展该事项合作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方式方法,是实现合作目标、完成合作任务需要采取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方法;鼓励创新,是推进合作持续深化的方向指引。
32个合作事项
关于纳税服务合作,明确了12个合作事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税务登记类,有3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协同办理注销登记等;二是办税服务和咨询类,有7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办税服务、联合税法宣传、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共建咨询热线、联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联合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联合纳税信用评价等;三是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类,有2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为大企业和“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等。上述12个合作事项,旨在通过国地税服务联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等问题,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
关于征收管理合作,明确了11个合作事项,大体也可分为三类:一是税款征收类,有4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委托代征税款、协同管理非正常户、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二是风险管理类,有3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协同开展风险应对、联合开展大企业风险管理等;三是国际税收管理类,有4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等。上述11个合作事项,旨在通过国地税征管互助,防范税收流失,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关于税务稽查合作,明确了4个合作事项,分别为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联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联合开展共同管辖案件检查和协同开展案件协查等。上述4个合作事项,旨在通过执法协同,解决执法多头查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推动实现公平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关于信息共享合作部分。这是国地税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基本前提,更是关键保障。目前明确了2个合作事项,双方既要共享内部涉税信息,又要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目的是通过双方信息共享,解决国地税之间信息传递不畅、数据标准不统一、应用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化双方合作提供坚实信息技术保障。
除了以上4类29项具体合作事项外,还有3个合作事项予以单列,分别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联合开展税收分析、联合开展税收调查。其中,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联合开展税收调查,可以避免纳税人重复接受调查、重复填报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因此,《合作规范》明确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部署税收调查,共享调查信息和结果,做到纳税人一次填报,税务机关一次采集。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在前面已有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1个重点要求
《合作规范》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高度重视国地税合作,做到亲自指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国地税双方要一心一意,合心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合作的关键是合心,合心才能合力。国地税双方都要从讲大局、讲团结、讲协作的高度,多换位思考,真心实意地多为对方着想,为纳税人着想,确保《合作规范》能在各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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