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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七届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与表彰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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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我省开展“海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前四届称功勋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全省企业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弘扬企业家精神,总结交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肯定企业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海南做出的突出贡献,推动企业家队伍的健康成长,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在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绿色崛起中的带头示范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会于2014年将组织开展海南省第七届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与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省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董事长、总经理、厂长、行长、局长),均可以申报参与海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人。
二、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海南省第七届优秀企业40家,最具成长性优秀企业20家,评选海南省第七届优秀企业家10名。
三、申报条件
(一)、优秀企业评选条件(40家)
1、企业依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经营业绩突出,主要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纳税总额等经济指标绝对值或人均值或增长值居全省领先水平。近三年每年营业收入3亿元(含3亿)人民币以上,或年上缴税收总额达5000万元(含5000万)人民币以上。(下转第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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