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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或由企业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2、协作银行对推荐企业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3、若企业破产或倒闭清算,或对企业诉讼且依法裁定执行终结的情况下,经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对代偿的最终损失部门予以核销。
(四) 评审模式。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科技金融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科技金融评审专家主要接受银行委托,对科技企业的团队研发实力、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靠性、产品研发进度和市场前景等进行论证评估,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二、 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银行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银政联手过程中,既能体现政府导向,又能发挥银行独立评审作用。(一)由政府和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顺序共同承担信贷风险,形成风险共担机制;(二)当政府资金本金垫付代偿金额达到本金的15%时,停止新发放贷款;(三)如果项目整体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则银行从信贷资金利息收益中划出用于风险补偿的那部分资金将在风险资金池形成沉淀,使风险资金池依靠自身造血获得增长;(四)通过资产保全、股权转换和司法机关快速处置等措施,将不良贷款损失降至最低,形成可持续运行的良性循环。
三、 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
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在企业与银行之间引入政府主管部门的风险补偿机制,使一批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在没有担保物或担保物不足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
(一) 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在政府风险补偿机制的引导下,银行更加关注企业核心价值和第一还款来源,对那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较好但目前达不到银行信贷要求的中小企业可以降低信贷门槛,做到无抵押、无担保、快审批、快发放,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风险补偿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不要求企业有形资产抵押或担保公司担保,直接接受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甚至特许经营权以及项目本身等无形资产担保。既为企业节省2%-3%的担保费用,又精简资产评估、抵押登记等中间环节,节省时间成本。
(三) 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在政府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下,政府和银行计划联手开发在线申请、在线评价系统,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银行信贷系统对接,建设中小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同时也创新了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模式,由过去的“点对点”的消耗性使用变为循环滚动使用,进一步发挥了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专业优势和银行丰富的贷款与资金管理优势,极大地提高科技性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文化产业项目可参照科技型企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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