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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 星期
总第490
     
成长期企业对号入座 这些红包请收好
 
  创新,是富民之道,是公平之计,是强国之策,是发展的动力之源!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各行各业积极响应,有效激发了社会活力,释放了巨大创造力。为了推动“双创”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基本覆盖了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企业成长期共推出了18项税收优惠。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企业成长期涉及的三项优惠政策吧~~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享受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享受条件】

  (1)企业应按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合理进行费用分配,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4)《国家税务总局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优惠内容】

  (1)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的企业。

  【享受条件】

  第(1)项优惠中仪器设备要专门用于研发,且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第(2)项优惠中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三)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

  【享受条件】

  (1)技术转让主体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3)技术转让,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上述范围内技术的所有权,5年及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自2015年10月1日起,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优惠范围。

  (4)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审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二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本期“成长期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学习到此就结束啦,下期让我们来一起学习企业成熟期的各项税收优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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