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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 星期
总第505
     
第十届海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申报工作全面展开
我会与省总工会共同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创新为引领,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宣传企业家典型,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特别是非常时期,战胜困难、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良好精神风貌,鼓励广大企业家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投身于企业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我会决定与海南省总工会共同组织开展第十届海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与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凡在本省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参与海南省优秀企业评选。

  2、企业依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企业积极履行的社会责任,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有序恢复日常经营秩序,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为实现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懈努力。

  4、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经营业绩突出,主要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纳税总额等经济指标绝对值或人均值或增长值居全省领先水平。近三年每年企业营业收入、企业利润总额持续上升。

  5、企业诚信经营,有良好信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转型升级和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待等指标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6、企业文化有特色,重视人文关怀,尊重职工权益,劳动关系和谐,工会组织健全。在企业内部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7、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卫生职业病事故。

  (二)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1、企业家要德才兼备。具有崇高理想信念,政治素质过硬,爱国敬业;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2、在抗击疫情中,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及省委重要决策部署,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3、企业家要善于经营。贯彻新发展理念具有突出事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企业经营业绩突出。

  4、企业家要充满活力。勇于改革,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积极投身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5、企业家要遵纪守法。企业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6、企业家要资历丰富。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三)评选坚持以下优先原则

  1、近三年内曾被列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海南省企业100强之一。

  2、企业纳税总额在全省同行业企业中排名靠前。

  3、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在全国或者全省同行业企业中较高;企业资源能源消耗率在全国或者全省同行业企业中较低。

  4、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竞争力较强,企业在全国或全省中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产品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型产品中居于优势地位。

  5、近三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的可优先入选。

  三、推荐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的评选,在企业家、企业自愿申报的前提下,可直接向海南企联申报。

  (二)市企联(企协)可直接推荐2名(家)申报。

  (三)企业提出申报,并如实认真填写《海南省优秀企业申报表》、《海南省优秀企业家申报表》中各项内容,表中企业经营及相关数据要确保准确,需准备1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申报本人及企业近三年所荣获省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海南省优秀企业家”申报人在现在企业担任正职不足三年,但在其它企业曾担任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

  (五)所有申报的企业及企业家需准备2分钟的业绩宣传短片,以U盘形式随材料报送至“双优评选办公室”。

  (六)申报“海南省优秀企业家”的申报人需提供正面免冠彩色二寸近照1张及电子版。

  (七)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5月10日前送至海南省企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双优评选办公室”;电子版报送邮箱:907993150@qq.com

  (八)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评选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双优评选活动办公室。

  (二)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领导和相关厅(局)领导及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厅(局)正处(含正处)以上相关领导及专家代表组成。

  (三)活动办公室设在海南省企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工作班子由海南省企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骨干人员组成,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四)经评选办公室初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评选,确定“海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名单并在《海南日报》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指导委员会终审审定。

  五、表彰与宣传

  (一)召开表彰大会:拟于2020年企业家活动日召开表彰大会,邀请省领导颁发荣誉奖牌,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业绩宣传短片展示、代表发言等。

  (二)利用媒体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报纸宣传:在《海南日报》宣传推介候选企业、企业家先进事迹等。

  电视宣传:表彰会当天邀请电视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从不同渠道向社会报道评选进程和评选结果。

  网络宣传:1、在企业家在线上做专题系列报道;2、在海南在线上介绍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

  评选海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宣传费自理。

  六、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口明光国际大酒店39楼 “双优评选活动办公室”

  联 系 人:孟玲

  联系电话:13158999508

  传  真:0898-6656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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