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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各市县开出环保税税票 “费改税”绿色税制平稳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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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环保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4月1日起,环保税正式进入首个征期。目前,海南省各市县区地税局陆续开出环保税完税凭证,标志着环保税开征顺利,“费改税”工作平稳过渡。
位于文昌市文城镇头苑青山岭西侧地段的北控环境文昌分公司,是节能减排道路上的先行者,已成为此次“费改税”后环保税开征的受益对象之一。作为一家承担文昌所有垃圾处理任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该公司每日处理垃圾约225吨,每吨垃圾约能发电265度。
“按照环保税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文昌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到:“只要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都能够享受到减免政策优惠,充分享受税收政策带来的红利。”
北控环境文昌分公司财务人员张昌奋表示:“通过参与地税局组织开办的环保税开征培训班,我们对征税对象、计算方法、纳税申报等方面都有了明确了解,以前每季度需要缴纳两万多元的排污费,环保税出台后,只要经监测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便符合免征条件,为我们企业节省了一大笔费用,以后我们一定会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积极支持绿色税制落地。”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秀峰作为缴纳环保税纳税人对记者说:“我们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药品,环保费改后因为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享受到了税收优惠,应该交1892.02元,减免了482.86元,实际交1409.16元税款。”
据悉,为减轻纳税人首个申报期负担,海南省各级地税部门采取在办税服务厅增设环保税申报专窗、绿色通道,开通环保税咨询专线、逐户进行电话指导填写申报表等多种方式进行纳税辅导,有序受理纳税人的申报业务,确保环保税法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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